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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农商银行关于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调整机制的公告
2024-11-08

惠州农商银行关于完善存量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调整机制的公告

 

尊敬的惠州农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有关要求,现就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调整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以下简称“房贷”)。

二、利率定价机制规则

(一)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时,客户可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重新约定时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上季度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即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随定价基准(LPR)调整的时间间隔,可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或按12个月贷款存续期内仅可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原贷款合同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

如重定价日是每年1月1日的,重定价周期调整为6个月的,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的,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

如重定价日是贷款发放日的,调整后重定价日为贷款发放日加重定价周期后相对应的日期。举例,如重定价日是3月15日,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重定价日将调整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

(三)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照前述规则申请调整。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三、申请渠道及生效时间

(一)自公告日起,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可通过贷款经办行、手机银行(相关功能预计11月30日前上线,具体以实际上线时间为准)提出利率加点幅度调整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审批并进行调整操作。核心系统调整成功后,新的利率加点值即日生效。

二)对于固定利率存量房贷及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需向贷款经办申请,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后再进行调整。

(三)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变更申请。客户可通过贷款经办行、手机银行(相关功能预计11月30日前上线,具体以实际上线时间为准)提出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审批并进行调整操作。核心系统调整成功后,新利率重定价周期即日生效。

四、温馨提示

(一)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可向我行提出申请。

(二)调整成功后,您可通过手机银行“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贷款相关信息。如您对利率定价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联系贷款服务行。

(三)利率定价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谨防电信诈骗。

(四)如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贷款服务行更新。

)如有其它疑问,可咨询贷款服务支行。

 

 

序号

贷款服务支行

联系电话

1

大亚湾支行

0752-5596138

2

惠城支行含小金口支行

0752-2112667

3

惠阳支行含秋长支行、新圩支行

0752-3822186

4

江南支行

0752-2567281

5

江东支行(原水口支行)

0752-2309629

6

中心支行

0752-2896812

7

仲恺支行

0752-3218598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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