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商业银行增发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农商银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惠州监管分局(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惠州监管分局”)批准同意,惠州农商银行拟定向募集股份16,0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定向募股”),本次定向募股尚须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方可实施。现就本次定向募股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定向募股概要
(一) 股份类型
本次定向募股的类型为人民币记名式普通股。
(二) 每股面值
本次定向募股的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 定向募股价格及定价方法
本次定向募股以溢价方式发行,每股人民币2.90元,其中1.00元计入实收资本,1.90元计入资本公积。
(四) 股份认购股权登记日
本次定向募股股份认购股权登记日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五) 定向募股数量
本次定向募股数量为160,000,000股(以下简称“新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4,000,000.00元。
(六) 优先认购安排
本次定向募股,原股东不享有对新股的优先购买权。
(七) 出资方式
本次定向募股认购人应以货币方式缴付新股认购价款。
(八) 认购期限
认购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
(九) 认购地点
新股认购的地点为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82号惠州农商银行总行。
(十)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定向募股对象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为5年,即定向募股对象认购的本次新发行股份自取得股份之日(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二、定向募股对象
本次定向募股对象为惠州交投路桥投资有限公司。
三、认购要求
(一)认购新股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的要求。
(二)认购人应当以货币资金入股,并按规定一次性缴清,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认购人的入股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拥有的自有资金。
(三)认购人还应符合有关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认购基本流程
(一)认购人在惠州农商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用于退还新股未成功认购部分的预缴认购价款以及接收将来股份的分红。
(二)认购人在本次定向募股相关文件规定的认购地点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等资料。
(三)认购人将拟认购价款以现金方式全部转入上述开立的存款账户,并取得对应的资金预缴凭证(以下简称“资金预缴凭证”),惠州农商银行对相应资金进行申购操作(冻结)。
(四)认购期限内,认购人按照惠州农商银行的要求提交申请表及资金预缴凭证等文件,由惠州农商银行指定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并向认购人出具其认购新股申请表回单。
(五)认购人正式认购新股时,惠州农商银行按照本次定向募股相关文件规定以及股份认购协议的新股数量、金额、期限等要求,扣划转入惠州农商银行指定账户(以下简称“股金专户”),而不需认购人另行授权或另行表示同意。未经惠州农商银行同意,认购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支取或使用股金专户内认购新股的相应款项。惠州农商银行收到认购人向股金专户存入的认购价款后,认购人对认购股份的认购方为有效之认购。
(六)本次正式认购新股后,认购人的持股比例将达到本次定向募股后股本金总额的5%以上,惠州农商银行将事前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申请,由其审查并决定。
(七)由符合资格的中介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八)惠州农商银行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等相关监管机构申请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变更及章程变更等,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九)变更股东名册,向认购新股的股东发放股权证书。
五、公告期
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10日。
六、其它事项
惠州农商银行定向募集股份的具体内容详见《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集股份说明书》,股东及新增股份认购人可到惠州农商银行总行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联系人:林晓琪
地址: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82号
电话:0752-2353866
邮编:516003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